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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正式发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07 10:42

《宁波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正式发布

 
日期:2017-01-10          来源:浙江省体育局                 作者:宁波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 市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6〕39号)精神, 结合宁波 市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加快完善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力建设体育强市、健康宁波,进而为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各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促进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组织网络、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健身指导的普及与提升,基本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更加完善、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居民健康素质稳步提高。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57%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0%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明显提高优秀率,确保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持续完善。逐步提高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实现县(市)级全民健身中心全覆盖,保证公共体育设施面积持续增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综合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拥有率达到7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2平方米以上。推进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进一步提升体育社团“三化”建设水平,健全行业、人群、单项体育组织,全市各级体育社团数量增长10%以上。体育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确保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组织,进一步完善体育社团会员注册制度,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5人以上,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5个以上,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全力推进群众性足球和校园足球运动开展,大力普及健身跑、健步走、登山、骑行、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气排球、广场舞等参与性强、普及面广、健身价值高的体育运动项目。
  ——科学健身指导水平不断提升。创建省级“国民体质检测站”2个以上,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风险评估项目,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的主要指标。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科学锻炼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民健身环境水平。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同步开展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到2020年,新建2个区县(市)级全民健身中心,20~25个乡镇(街道)级综合性健身场馆,150个村(社区)级体育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健身步道或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所,60个游泳池(含拆装式游泳池),60个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500个实施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50个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严格落实国家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拓展公园功能,用好存量土地,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行动,在城市公园绿地更多地融入体育健身元素,打造一批体育主题公园,改造一批体育广场、健身长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所及全民健身户外营地,进一步改善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条件和环境。进一步完善“一城、二带、三区”的体育休闲运动圈建设,即宁波杭州湾运动休闲城,环东钱湖运动休闲带、象山港海洋运动休闲带,四明山户外运动休闲聚集区、宁海乡村古镇户外运动休闲聚集区和甬北慈东运动休闲聚集区。
  (二)加强组织网络构建,全面提升群众体育组织水平。进一步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大众需求等方面的功能,健全规章制度,激发组织活力,提高服务能力,有效带动各级各类行业、人群和单项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县级以上体育总会、行业和单项体育协会等社团组织建设,根据不同体育社团的发展状况,分级、分类、分步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力争新增市级体育社团3个以上。发挥各类健身俱乐部、体育活动群等民间健身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规范引导和服务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青少年、老年人、职工、村级(社区)等体育俱乐部和晨晚练健身站(点)、活动营地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网络。
  (三)加强各类活动开展,全面提升健身服务供给水平。按照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通过全民健身大联动、全民健身展示、市民健身节等形式,推动群众健身活动的普遍化、常态化、多样化。以市本级传统品牌活动为引领,形成“群众天天有活动、村级(社区)月月有赛事、乡镇(街道)年年有运动会(体育节)”的格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一县(市、区)一品”的特色品牌活动,组织创编、推广全民健身新优项目。继续推行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努力提高活动效果。探索改革宁波市运动会举办模式,创设举行市民运动会,继续办好宁波国际马拉松赛、宁波甬超足球联赛和百万市民健身大联动等系列赛事,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与普及。
  (四)加强健身指导服务,全面提升群众科学健身水平。进一步拓展“全民健身大讲堂”广度和深度,定期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组织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风险评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具运动处方,提高各类人群健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服务体系,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调查,完善国民体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和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整合体育科研机构和体育院校的优质资源,提高健身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力。推进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通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市非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非奥项目教练和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提高广大群众体育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积极鼓励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科技工作者、学生参加义务健身辅导活动,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
  (五)加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场地利用水平。坚持“依托场馆、立足本体、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原则,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委托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模式,切实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深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丰富服务项目和内容,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体育健身需求。进一步盘活现有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深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开放机制,健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创造条件引导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的全社会共享。积极打造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建设体育健身一卡通系统,完善网络查询、预订、大数据服务等功能,切实为广大群众健身提供便利。
  (六)加强公共体育资源统筹,全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按照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位一体”的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科学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配备标准,拓展乡镇(街道)文体站的体育服务功能,发挥行政村(社区)文体活动室的基础健身阵地作用。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工作,探索建设乡镇(街道)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加大对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区域的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区域差距,着力提高全民健身工作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均等化和信息化。
  (七)加强重点人群体育工作,全面提升各类人群体育健身协调发展水平。全面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青少年特色体育和校园足球活动,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完善体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完善适合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项目和锻炼方式,为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推进实行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无障碍设计,为残障人士健身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快培养为残障人士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的体育专业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研究开发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健身与康复项目。充分重视新宁波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体育工作,在公共体育服务上体现同城待遇,市级全民健身活动和比赛不设户籍限制,为新老宁波人和谐融合提供交流平台。
  (八)加强体育对外交流,全面提升群众体育国际化水平。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拓展群众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全民健身互动交流平台。通过培育武术、桥牌、无线电模型、体育舞蹈、民间技艺等特色项目和发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木球等优势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体育社团、俱乐部等组织开展国内、国际体育交流活动,并以国内、国际体育交流活动或赛事为载体,充分展示我市的历史传承、人文风貌、体育文化和群众体育发展水平,有效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地域文化影响力,推动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九)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全面提升人的健康发展水平。普及健身知识,增强健身意识,宣传健身效果,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通过营造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倡导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扩大全市体育人口规模;通过全民健身活动平台,弘扬追求进步、勇攀高峰、公平竞争、崇尚法治、规则至上的价值理念;通过挖掘传统体育项目、区域特色文体活动,传承中华优秀文明成果。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保障全民健身工作。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的职能,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健身休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等意见精神与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各项工作的落实。适时推动制定《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落实各级政府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权利。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摆上重要位置,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公共服务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实事工程、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区县(市)要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并积极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强化职责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三)优化政策引导保障机制。研究出台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促进体育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健身公共服务等系列政策,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长效保障机制。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探索实施历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健身消费领域,研究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健身消费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依法将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创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对全民健身传统项目和品牌活动的经费投入。市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扶持相对欠发达地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五)营造体育健身良好氛围。充分重视发挥基于互联网的各类新媒体的重要作用,结合广播、电视、报纸、图书等载体,探索“互联网+全民健身”的新模式,通过专栏、讲座、公益广告、音像制品等形式,加强全民健身的宣传引导,提高城乡居民的科学健身素养。结合重大体育赛事和各类群众健身活动,挖掘健身精彩故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参与健身、崇尚科学健身的体育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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